《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规定了中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的要求,包括翻译、配音、字幕、后期制作等多个环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版权方、译制机构及播出机构等对于节目的制作、译制、交换和播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国际司关于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定程度要求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行业标准。为进一步听取社会意见,现对已通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报批稿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国际司提出,并明确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3日
监督电话:(010)86092148、86098724
监督邮箱:machen@nrta.gov.cn
wangman@nrta.gov.cn
附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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